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本票裁定(2026-06-3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30
案號:司票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10960號
聲 請 人 中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定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博潤新實業有限公司、陳淑鈴間聲請本票裁
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陳明本件是否曾對相對人現實提示票據請求付款?如是,其提示日為何時?(請以特定年、月、日表示)。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