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本票裁定(2026-06-24)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24
案號:司票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12258號
聲 請 人 格上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施尚泯即啟鈺工程行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啟鈺工程行(商業登記編號00000000)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含負責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4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