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本票裁定(2026-05-06)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5-06
案號:司票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6951號
抗 告 人
即相對人 邦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哲偉
上列抗告人即相對人與聲請人超悅廣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
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即相對人對於民國115年4月30日本院115年
度司票字第6951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補繳抗告費新臺幣1,
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
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補正,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本裁定不
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