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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本票裁定(2026-05-06)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5-06 案號:司票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超悅廣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6951號

抗 告 人

即相對人 邦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哲偉

上列抗告人即相對人與聲請人超悅廣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

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即相對人對於民國115年4月30日本院115年

度司票字第6951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補繳抗告費新臺幣1,

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

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補正,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本裁定不

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