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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等(2026-08-1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8-18 案號:審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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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審補字第1096號

原 告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宮文萍

訴訟代理人 陳丁章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郭文進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98萬9,000元,應

徵第一審裁判費9萬4,98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其訴及假執行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民事第十庭 法 官 林瑋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書記官 孫芊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