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等(2026-08-1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8-18
案號:審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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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審補字第1096號
原 告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宮文萍
訴訟代理人 陳丁章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郭文進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98萬9,000元,應
徵第一審裁判費9萬4,98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其訴及假執行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民事第十庭 法 官 林瑋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書記官 孫芊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