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貨款(2026-06-24)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24
案號:審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審補字第548號
原 告 星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淑真
上列原告與被告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016,820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3,43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4 日民事第十庭 法 官 林修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5 日書記官 黃馨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