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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承攬報酬(2026-06-24)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24 案號:審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風行天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中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審補字第549號

原 告 風行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雅汝

訴訟代理人 吳于安律師陳家祥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中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07,661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9,430元。又原告提出民事委任書

之小章姓名與起訴狀載原告法定代理人姓名不符,且欠缺委任日

期,合法性容有疑義。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新臺幣9,430元,並補正合

法委任狀,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4 日民事第十庭 法 官 林修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5 日書記官 黃馨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