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承攬報酬(2026-06-24)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24
案號:審補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審補字第549號
原 告 風行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雅汝
訴訟代理人 吳于安律師陳家祥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中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07,661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9,430元。又原告提出民事委任書
之小章姓名與起訴狀載原告法定代理人姓名不符,且欠缺委任日
期,合法性容有疑義。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新臺幣9,430元,並補正合
法委任狀,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4 日民事第十庭 法 官 林修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5 日書記官 黃馨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