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貨款(2026-07-3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30
案號:審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審補字第879號
原 告 科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憲章
上列原告與被告晨室空間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70萬1,01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430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民事第十庭 法 官 蔡政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書記官 喻誠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