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停止執行(2026-07-30)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30 案號:聲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439號

聲 請 人 蔡順仕

相 對 人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提起異議之訴,法院認為有必要情形,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8條規定,固得為停止強制執行裁定。但是否有必要情形,自應由法院依自由意思認定之。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本院115年度北簡字第5902號)云云,固屬實在。惟聲請人另行具狀聲請停止執行,經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24日以115年度北簡聲字第204號裁定,准聲請人提供一定擔保後,得停止本院115年度司執字第64913號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有該裁定書附卷可稽,聲請重覆提起本件聲請,顯無保護之必要,聲請人之聲請,非有理由,應予駁回。

三、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蔡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