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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貨款等(2026-01-06)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06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可成應材科技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56號

原 告 科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士慶

訴訟代理人 蔡健新律師

被 告 可成應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映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

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14萬6416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10萬855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6 日書記官 蔡沂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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