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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溢付款等(2026-06-09)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09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636號

原 告 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昭龍

上列原告與被告楓禾開發工程有限公司等間請求返還溢付款等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5

4萬2,34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5萬4,735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書記官 鄭汶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