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股票)(2026-07-28)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07-28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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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1086號
聲 請 人 林仁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34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6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陳仁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珊華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股票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金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4-01-0079552 1 97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