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股票)(2026-07-31)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07-31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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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1177號
聲 請 人 王崑榮(即王塗樹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凃麗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15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16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假日順延,已於民國115年5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俞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奕廷
附表:
115年度除字第117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78NX038000 3 1 900 002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0NX110510 5 1 84 003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1NX164541 1 1 57 004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2NX218523 0 1 36 005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4NX267411 6 1 62 006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5NX305475 0 1 130 007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6NX0339226 2 1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