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2026-06-25)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06-25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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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916號
聲 請 人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設臺北市○○區○○○路0段00號4樓 法定代理人 劉宗聖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王筱涵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4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5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賴仁祥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張家瑋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1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寶來地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7-D5-01-0001286-1 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