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遷讓房屋等(2026-07-07)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07
案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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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3967號
反 訴 原告 林聲
訴訟代理人 徐桂峯
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遷讓房屋
等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之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276,1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
3,27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
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其反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7 日書記官 林怡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