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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2025-12-15)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15 案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 原告勝訴:被告應給付予原告 翔宇洋酒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6712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邱勁坤

被 告 翔宇洋酒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張君業

被 告 莊美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1月19日下午2時25

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原告訴之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50萬394元,惟理由係主張被告應負連帶償還責任等語,二者不符,

請原告具狀表示意見,並提出繕本五份。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鄭汶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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