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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2026-07-2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23 案號:重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1056號

上 訴 人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仁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SINGAPORE P

TE.LTD.(即新加坡商鴻運科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14年度重

訴字第1056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

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54萬7,998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422,6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書記官 林思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