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票據)(2025-08-27)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5-08-27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復華大藥房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202號

聲 請 人 復華大藥房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益隆

代 理 人 蕭琬櫻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2號公示催告在案,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14年4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蕭如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泊欣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202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門分行 鄭靜芳 華南商業銀行台北南門分行 113年11月20日 43,000元 TD0601704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