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6-05)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05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普匯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682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普匯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協建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普匯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協建

前列普匯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匯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共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鍾偉傑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