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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6-12)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12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益眾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飛象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719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飛象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泰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益眾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請提出相對人益眾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