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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公示催告(2026-07-29)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29 案號:司催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暐凱國際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1552號

聲 請 人 暐凱國際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乃芸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系爭支票之發票人為何?究為「源廣興食品有限公司黃福智」?抑為「源廣興食品有限公司 蔡福智」?若為前者,請提出記載正確之掛失申請書正本並更正附表,若為後者,請提出該公司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以供佐證。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