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本票裁定(2026-06-1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18 案號:司票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豐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豐澤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12209號

聲 請 人 李峰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豐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陳永得、豐澤國際

開發有限公司、趙哲鋒、周育平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

一、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1,500元,請補繳聲請費(由於聲請人所提出本票四紙,三紙係由相對人豐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陳永得、周育平共同簽發〈需繳納聲請費3,000元〉,一紙係由相對人豐澤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趙哲鋒、周育平共同簽發〈需繳納聲請費1,500元〉,就該二紙本票聲請本票裁定執行,為不同本票裁定事件,有繳納二件本票裁定事件聲請費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8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