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本票裁定(2026-06-25)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25
案號:司票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12776號
聲 請 人 台灣賓士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恒毅
非訟代理人 黃瑞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若珈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陳若珈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因聲請人提供之相對人身分證字號有誤,故有陳報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5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