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瑕疵修補費用等(2026-08-2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8-28 案號:審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大綜電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審補字第1147號

原 告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鑒隆

上列原告與被告大綜電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瑕疵修補費用

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1,491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萬1,708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及假執行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民事第十庭 法 官 林瑋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書記官 孫芊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