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承攬報酬等(2026-07-1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13
案號:審補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審補字第699號
原 告 翔天科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鼎博
上列原告與被告華氣社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483萬8,19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萬8,12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及假執行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3 日民事第十庭 法 官 林瑋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4 日書記官 孫芊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