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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工程款(2026-07-1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13 案號:審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雲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審補字第701號

原 告 朱子緒即士嶺機電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高靜怡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雲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257萬2,5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萬1,686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及假執行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3 日民事第十庭 法 官 林瑋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4 日書記官 孫芊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