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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不當得利等(2026-07-14)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14 案號:審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山富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審補字第748號

原 告 開新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怡君

訴訟代理人 鄭皓軒律師陳宣妤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山富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得利等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230萬9,5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萬8,527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及假執行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4 日民事第十庭 法 官 林瑋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4 日書記官 孫芊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