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不當得利等(2026-07-14)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14
案號:審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審補字第748號
原 告 開新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怡君
訴訟代理人 鄭皓軒律師陳宣妤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山富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得利等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230萬9,5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萬8,527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及假執行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4 日民事第十庭 法 官 林瑋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4 日書記官 孫芊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