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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貨款(2026-07-3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30 案號:審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科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審補字第879號

原 告 科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憲章

上列原告與被告晨室空間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70萬1,01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430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民事第十庭 法 官 蔡政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書記官 喻誠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