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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報酬(2026-08-05)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8-05 案號:建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金藏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侑億工程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建字第78號

反訴原告 金藏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繼祖

訴訟代理人 沈達律師

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侑億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瑕疵修補

費用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18,42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434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反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5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5 日書記官 沈世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