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股票)(2026-06-22)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06-22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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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933號
聲 請 人 戴志賢(即邱玉好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戴憶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6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3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鄭汶晏
附表: 115年度除字第00093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9NX0669113 1 20 002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9NX1346023 1 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