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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款項(2025-08-12)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8-12 案號:北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大芒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補字第1992號

原 告 樂宅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淳孝

訴訟代理人 童立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大芒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款項事件,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52萬5000元,第一審裁判費709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5日內繳足第一審裁判費,如逾期未繳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2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2 日書記官 陳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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