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確定訴訟費用額(2026-07-20)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20 案號:北聲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北聲字第4號

聲 請 人 華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珮維

代 理 人 廖至中律師

相 對 人 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27

日所為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原本及正本中關於裁定法院「臺北簡易庭」之記載,應更

正為「民事庭」。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前揭規定於裁定準用之。同法第239條規定參照。

二、查本院前開裁定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民事庭 法 官 陳家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

0段000巷0號)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蘇炫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