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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不當得利(2026-06-3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30 案號:北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北補字第1509號

原 告 林鴻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8,964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如

數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法 官 蔡玉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許智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