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不當得利(2026-06-3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30
案號:北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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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北補字第1509號
原 告 林鴻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8,964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如
數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法 官 蔡玉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許智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