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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2026-07-09)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09 案號:北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北補字第1591號

原 告 曾忻蘋

上列原告與被告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

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

萬6,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

繳上開裁判費,逾期未補正,以裁定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9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蕭如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9 日書記官 黃進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