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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不當得利(2026-07-07)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07 案號:北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北補字第1696號

原 告 劉家卉

上列原告與被告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安分行間請求返還

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為新臺幣(下同)21,86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

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向本院補繳,如逾期不為補正,即駁

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7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逸倫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7 日書記官 馬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