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2026-07-3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30 案號:北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格上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北補字第1887號

原 告 格上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上列原告與被告王昱誠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原告聲請核發

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依法

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797,896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0,600元,扣除已

繳納聲請發支付命令之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10,10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戴于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王宇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