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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報酬(2026-08-27)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8-27 案號:北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寓居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北補字第2174號

原 告 寓居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穎頎

上列原告與被告朱美英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拾貳萬貳仟伍佰元,應

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捌佰玖拾元。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

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向本

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7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法 官 李宜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7 日書記官 沈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