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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履約保證金等(2025-09-25)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25 案號:北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台新大安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普羅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補字第2441號

原 告 裕翔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裕欽

原 告 裕權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裕欽

被 告 台新大安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南星

被 告 普羅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樂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

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7,174,383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5,506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

,逾期未繳者,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詹慶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書記官 潘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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