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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租金(2025-11-0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03 案號:北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喬信電池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補字第2596號

原 告 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慶章

原 告 金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震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欣儀

上列原告與被告喬信電池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給付租金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

1,72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第2項適用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林振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書記官 蔡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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