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租金等(2026-06-26)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26
案號:北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北簡字第3841號
原 告 歐力士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澤田健児
訴訟代理人 蕭睦憲葉山軍治
被 告 環創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林志宏
康弘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7月22日下午3時25分在
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6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許智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