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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租金等(2026-06-26)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26 案號:北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歐力士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北簡字第3841號

原 告 歐力士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澤田健児

訴訟代理人 蕭睦憲葉山軍治

被 告 環創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林志宏

康弘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7月22日下午3時25分在

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6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許智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