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服務費(2026-06-2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23
案號:北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北補字第1526號
原 告 極限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亦宣
原告因給付服務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牧陽能控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以支付
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7萬5000元,
第一審裁判費254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
繳納2040元,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繳足第一審裁判費
,如逾期未繳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3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3 日書記官 陳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