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報酬(2026-08-27)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8-27
案號:北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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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北補字第2174號
原 告 寓居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穎頎
上列原告與被告朱美英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拾貳萬貳仟伍佰元,應
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捌佰玖拾元。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
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向本
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7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法 官 李宜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7 日書記官 沈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