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返還貨款等(2026-07-2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23
案號:重上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上字第180號
上 訴 人 汎武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武吉
訴訟代理人 劉坤典律師
複 代理 人 謝璨鴻律師蕭依幀律師
被 上訴 人 映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昌宏
訴訟代理人 廖郁晴律師
複 代理 人 歐陽芳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貨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8月25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九法
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沈佳宜法 官 翁儀齡法 官 陳筱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書記官 陳珮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