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請求給付酬勞等(2025-12-01)

勞資爭議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01 案號:重勞上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勞上字第9號

上 訴 人 楊皓頴(原名楊炳芬)

陳旺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鄭皓軒律師曾耀德律師李臻雅律師

上 訴 人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揚偉

訴訟代理人 許丕駿律師游正曄律師林禹辰律師

被 上訴人 李芹學(原名李德威)

湯康齡

陳永盛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鄭皓軒律師曾耀德律師李臻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

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1月9日上午10時在本院專5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 日勞動法庭審判長法 官 邱 琦法 官 高明德法 官 溫祖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書記官 林虹雯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