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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 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2026-01-14)

其他/待認定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14 案號:台聲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典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台聲字第60號

聲 請 人 陳龍祺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典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股東會

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108年度台上字第572號、111年度台上字第
2522號、114年度台上字第1647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八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4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魏 大 喨法官 林 玉 珮法官 周 群 翔法官 陳 婷 玉法官 李 國 增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 記 官 郭 詩 璿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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