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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 不當得利(2026-07-18)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18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桂田建設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166號

原 告 來春茶飲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邦

訴訟代理人 彭佳元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桂田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27萬5,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6,47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

,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8 日民事庭 法 官 楊憶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書記官 楊茗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