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2026-08-2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8-28
案號:東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東補字第158號
原 告 陳韋均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
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12萬0,66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890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臺東簡易庭 法 官 吳俐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蘇莞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