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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 違反洗錢防制法等(2026-06-29)

刑事相關(公司角色待確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2026-06-29 案號:審金訴緝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5年度審金訴緝字第27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沛麒

生前最後居所桃園市○○區○○○路000 號4樓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

度偵字第3000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本件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徐沛麒明知金融機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為個人信用之重要表徵,任何人皆可自行前往金融機構申請,並無特別之窒礙,且可預見將自己之提款卡及密碼交予他人使用,常與詐欺等財產犯罪密切相關,可能幫助掩飾他人詐欺犯罪所得財物,經犯罪集團利用以作為人頭帳戶,遂行詐欺犯罪,藉此躲避警方追查,竟仍基於縱幫助掩飾他人詐欺犯罪所得去向,他人持其金融帳戶以為詐欺犯罪工具,均無違反其本意之幫助掩飾他人詐欺犯罪所得去向及幫助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13年2月25日前某時許,,在不詳地點,以不詳代價,將其申辦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帳戶(下稱本案土銀帳戶)、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帳戶(下稱本案臺銀帳戶)、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帳戶(下稱本案台中商銀帳戶)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帳戶(下稱本案華南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提供與不詳詐欺集團成員使用。嗣該不詳詐欺集團成員取得本案4帳戶後,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分別於附表所示時間,以如附表所示之詐欺方式,詐騙附表所示之人,致其等陷於錯誤,而分別於如附表所示之轉帳時間,轉帳如附表所示之金額,至如附表所示之帳戶內,旋遭提領一空,而掩飾、隱匿該筆款項之去向。嗣如附表所示之人察覺受騙,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因認被告徐沛麒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刑法第30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幫助洗錢等罪嫌等語。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被告徐沛麒經檢察官提起本件公訴後,已於115年3月14日死亡,有其個人基本資料之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結果附卷為證,依上開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判決。

四、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4年度偵字第8428號移送併辦部分,雖認該併辦意旨書所載之犯罪事實,與被告本案經起訴之犯罪事實為事實上同一案件,因而移請本院併案審理。惟被告上開經起訴之犯罪事實,既經本院以被告死亡而判決公訴不受理,則上開移送併辦部分,本院即無從併予審理,應退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併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周珮娟提起公訴,檢察官徐銘韡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林其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劉貞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

附表 編號 告訴人 詐欺時間及方式 轉帳時間 轉帳金額 (新臺幣) 匯入帳戶 1 賴佳宜 於113年2月25日某時,以臉書暱稱「顏樂兒」、「顏麗瑩」向告訴人賴佳宜訛稱:有愛馬仕包包欲出售云云 ➀113年2月26日上午11時2分 ➁113年2月26日上午11時2分 ➀5萬元 ➁5,000元 ➀本案土銀帳戶 ➁本案土銀帳戶 2 徐敏華 於113年2月25日上午9時52分許時,以臉書暱稱「肚量」向告訴人徐敏華訛稱:有CELINE包包欲出售云云 113年2月26日下午1時30分 3萬元 本案臺銀帳戶 3 莊佩縈 於113年2月24日晚間11時許,透過臉書租屋社團,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Jessica」向告訴人莊佩縈訛稱:有房屋欲出租,需先支付訂金才可看房云云 113年2月25日下午1時46分 16,000元 本案台中商銀帳戶 4 盧姿霖 於113年2月25日中午12時22分許,冒充臉書二手社團買家、7-eleven客服人員及郵局客服人員,以臉書暱稱「呂哲良」向告訴人盧姿霖訛稱:要向告訴人盧姿霖購買藍芽耳機,但須先完成線上簽署金流驗證云云 ➀113年2月25日下午1時55分 ➁113年2月25日下午1時59分 ➀2元 ➁29,988元 ➀本案台中商銀帳戶 ➁本案台中商銀帳戶 5 呂建祥 於113年2月23日下午14時許,冒充臉書二手社團買家、7-eleven客服人員及土地銀行專員,以臉書暱稱「呂哲良」向告訴人呂建祥訛稱:要向告訴人呂建祥購買安全帽,但須先完成線上簽署金流驗證云云 ➀113年2月25日中午12時57分 ➁113年2月25日下午1時2分 ➂113年2月25日下午1時34分 ➀49,988元 ➁49,123元 ➂49,985元 ➀本案華南帳戶 ➁本案華南帳戶 ➂本案台中商銀帳戶 6 林奕宏 於113年2月18日上午11時0分許,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羽柔」,向告訴人林奕宏訛稱:在「宏傳金融」網站貸款已核准,但需先匯款後才可將貸款領出云云 113年2月25日下午1時54分 13,105元 本案台中商銀帳戶 7 林峻傑 於113年2月25日11時33分許,以臉書暱稱「彗縈林」向告訴人林峻傑訛稱:有LV包包欲出售云云 113年2月26日下午3時20分 35,000元 本案臺銀帳戶 8 李瑞真 於113年2月26日下午2時9分前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Keninp」,冒充告訴人李瑞真姪子,向告訴人李瑞真訛稱要借錢做生意云云 113年2月26日下午2時9分 3萬 本案土銀帳戶 9 劉怡欣 於113年2月25日上午11時9分許,冒充臉書二手社團買家、7-eleven客服人員及郵局客服人員,以臉書暱稱「王美月」向告訴人劉怡欣訛稱:要向告訴人劉怡欣購買演唱會門票,但須先完成線上簽署金流驗證云云 113年2月25日下午1時41分 29,985元 本案台中商銀帳戶 10 徐佳瑜 於113年2月25日晚間9時45分許,冒充臉書二手社團買家、7-eleven客服人員及合作金庫銀行客服人員,以臉書暱稱「Hdu Reu」向告訴人徐佳瑜訛稱:要向告訴人徐佳瑜購買手機,但須先完成線上簽署金流驗證云云 113年2月26日凌晨0時16分 29,985元 本案華南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