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2025-11-27)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27
案號:簡上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351號
上 訴 人 百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長華
訴訟代理人 蔡陸弟律師
被上訴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黃志榮
訴訟代理人 陳琬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瑋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謝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