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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拍賣抵押物(2025-11-17)

其他/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5-11-17 案號:司拍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鼎勝峰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225號

聲 請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非訟代理人 林惠亭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鼎勝峰股份有限公司、鄭一鳴間請求拍賣抵

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對朝陽富元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合法送達之回執(原回執未記載法定代理人)。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7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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