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服務費等(2025-10-3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0-30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格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463號

原 告 良紘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佩雯

訴訟代理人 張耀天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格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等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165萬元(計算式:55萬元+11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

費20,80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民事審查庭 法 官 張永輝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陳淑瓊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